Web3,一种去中心化、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生态系统,由用户所有和运营。对Web3最有力的描述是,这是一场让互联网更好、更公平的运动。拥护者畅想着互联网用户能从寥寥几个榨取式的中心化机构那里夺回权力,每一个能联网的人都可以公平参与运营事务。
可是我们目前所处的互联网时代,由建立在专有资料基础上的公司(如Facebook和谷歌)定义的Web2时代,当初也有相似的承诺:赋权创作者个人,消除中介。这个承诺最终并未实现。如今站在新时代的悬崖之上,我们应当思考:Web3真的能让机遇民主化吗?如果不能,我们该如何更好地设计平台和治理体系以推进公平?
社会和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1971年的《正义论》中提出思维实验“无知之幕”,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实用的框架。罗尔斯主张,为理想社会奠基,应当假设自己不知道自己在这个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即置身于无知之幕后面。公平的社会是“你了解其中的一切之后愿意进入其中任意位置”的社会。罗尔斯补充道:
这种情境的一大基本特征是,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阶级立场或社会地位,也不知道自己能获得多少自然资产和能力、智慧、力气等等。还要假设他们不知道自己对于何谓善的看法,以及特殊的心理倾向。
罗尔斯的思维实验在如今变得尤为重要,因为我们正处在无知之幕设想的那种转折点。Web3给出了从头开始打造全新互联网乃至全新经济的机会。于是问题变成了我们应该建立怎样的互联网。
一些人会说Web3还年轻,假以时日那些问题自然都会得到解决。可是,关于影响和外部性的问题在Web2的设计中拖得太晚,造成了从操控选举到大规模传播的疫苗错误信息等一系列后果。一些迹象表明,Web3早期的设计选择复制或融合了Web2和现实世界里的不平等。
如果希望Web3兑现承诺,切实改善生态系统中每个人的处境,不是只照顾金字塔顶端的一小撮人,我们就需要根据能推动实现这个承诺的原则来设计Web3。
几个世纪以来,哲学家和思想家一直在争论社会资源该如何分配。用于回答这类问题的思想主题叫“分配正义”,有很多不同的思想流派:
•严格平等主义者认为,只有所有资源都彻底平均分配,才是公平的系统。换言之,每个人都应当获得数量完全相同的物质材料。这一原则的基础信念是人人在道德上完全平等,因此应当平等地获取物质及服务。
•运气平等主义者认为,重要的是起点的平等,之后的不平等是由于品德差异造成的,是合理的。
•自由主义者认为,唯一该考虑的是个人自由,资源再分配的一切努力都会侵害自由。
•功利主义者认为,能够最大化所有参与者总体幸福和福祉的才是最公平的系统。在功利主义下,财富再分配是可取的,因为对穷人而言一美元能提升的福祉大于富人。
这几种正义理论中常见的矛盾出现在两个同等重要又时常冲突的价值之间:自由与平等。所有参与者完全平等的社会可能出现严重的不平等,因为每个人追求财富的动机不同,而且会以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行动。反过来,完全公平的社会会抑制自由,因为这种情况下人无法采取让自己不同于别人的行动——即使这种不公平是通过努力工作或技能“赚来”的。
罗尔斯用无知之幕引出了自己的分配正义理论,即“公平式正义”,分为两部分: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最大平等自由原则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权利和自由,让每个人充分与其他拥有同等自由的人相容。人人平权即是正义。
差异原则称,社会或经济不平等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方可存在。其一,必须“与面向所有拥有平等权利和机会的人开放的官职和位置相关”。社会位置,如工作,应当对所有人开放,根据品德分配。换言之,人对成功的展望应当反映自己的才能水平和希望发挥才能的意愿,不是社会阶级和出身背景。其二,可以存在于社会中的不平等,应当最大化最贫穷者的利益。这条原则意义深远。因此,医生收入高于清洁工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样的收入差异会激励医生在事业上深造,确保清洁工(和其他所有人)能在生病时获得高质量医疗。
罗尔斯的理论与其他正义论有细微的差别,简言之,他提出了解决自由和平等两个需求之间核心矛盾的独特方法。他要求不平等必须有利于最弱势者方可存在,为蔓延的不平等建立了自然的纠正方案——若非如此,将自由置于其他一切之上的系统中必然出现严重的不平等。
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平衡,让罗尔斯的理论成为令人信服的互联网哲学框架。这套理论为建设者留出空间,让他们能因为自己的贡献获得奖励,这是激励聪明有抱负的人建设生态系统所必不可少的。与此同时,这套理论也让建设者和生态系统整体承担为弱势参与者创造机会的责任。
现在的互联网遵守罗尔斯的原则吗?从各方面来讲,Web2网络为很多人扩大和提高了机会,比前互联网时代更符合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互联网出现之前,多个行业的参与权被少数几个“守门者”把持,从电影工作室到音乐厂牌。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内容创作和发布,让更多创作者能够获得成功。
但Web2网络在其他方面不及格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Web2平台压制平权,